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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刷颜色复制的标准照明与观察条件(下)

发布日期:2022-11-25   来源:纸业网

在自然界中,光和颜色是不可分的。没有光,就没有颜色。不同的光源有不同的辐射能量,照射不同的物体会呈现不同的颜色。即使同一种颜色在不同的光照条件下,也能使人眼感受到不同的颜色。因此,在包装印刷和复制中,颜色的技术测量、控制和视觉评价需要在统一的标准照明条件下进行。今天业网编辑查询了相关资料,详细介绍一下相关内容。


2)观察条件

观察颜色样品时,如图1所示,光源应从垂直于颜色样品表面的方向入射,观察方向应与样品表面法线方向成45°角观察颜色样品的漫反射光,对应0/45°照明观察条件。在保证观察面照度均匀的前提下,也可以采用图2所示的观察条件。光源从与颜色样本表面的法线成45°角的方向入射,观察方向从垂直于样本表面的方向观察颜色样本的漫反射光,即对应于45/0的照明观察条件。另外,观察反射色样品时的背景应为暗沉的孟塞尔色N5/—— N6/,色度值一般小于0.3。对于配色等要求较高的场合,色度值应小于0.2。在观察表面光泽度高的样品时,如镭射卡纸,我们无法直接观察到镜面反射。我们可以通过在一定范围内调整观察角度来找到最佳的观察角度。

观察透射色样品时,应使用均匀漫射光照射样品背面,在垂直于样品的表面上观察。观察时,样品应尽可能放在被照表面的中间,使至少三面之外有50mm宽的被照边界。当观察透射样品的面积小于70mm×70mm时,应适当减小被照边界的宽度,使边界面积不超过样品面积的4倍,超出部分应用灰色不透明遮光材料覆盖。

②颜色评价视野

人眼观察物体细节时的分辨率与视野的大小有关。同样,人眼对颜色的分辨率也受视野大小的影响。实验表明,当人眼的视场从小视场(2)增大到大视场(10)时,配色的准确性和辨别色差的能力都有所提高。但是当视野进一步增大时,配色的精度并没有太大的提高。这是因为10°标准视场对400 —— 500 nm区域的短波光谱更敏感。因此,在印刷行业中,使用测色仪器测量颜色数据时,我国国家标准GB7705-87、GB B7706-87和GB7707-87分别规定了平版印刷品、浮雕印刷品和凹版印刷品。测量同批次产品色差时,光源为D65,测量视场为10。

3环境因素的影响和控制

在实际生产中,周围环境是对标准光照和观察条件影响最大的因素。例如,观察环境周围的物体以及物体本身的颜色和亮度,都可能极大地影响被观察物体的颜色感知。工人应尽力消除周围环境的影响。需要注意的是:1)避免周围环境有额外的光源或光斑,会影响标准光源下的正确辨色。2)避免观察视野内环境表面强烈的颜色对比或强烈的颜色反射,如白色墙壁和地板的表面反射。周围环境的反射率优选小于20%。在稳定的周围环境中观察。3)由于人的主观印象在观察和判断样品时起着重要的作用,所以在进入观察环境后,要让眼睛适应一段时间的环境,然后再进行观察和判断。

总之,为了保证色彩的有效传递,印刷分散的各个工艺环节的测量、观察和评价都必须在标准的光照和观察条件下进行。在印刷生产中采用并严格执行标准照明和观察标准是帮助企业解决色彩质量问题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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