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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提交审议 浙江垃圾分类加速迈入“3000元罚款时代”

发布日期:2020-09-24   来源:环保在线

2020年4月30日,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公告时间为10天。而自该条例生效开始,《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就在9月23日,《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已经提交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这意味着,条例距离正式实施又近了一步。

可以来回顾一下征求意见稿中的内容:

禁止新建生活垃圾填埋场(应急除外);限制过度包装;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责任制和日常管理制度、生活垃圾跨区处理补偿机制和应急联动机制;个人罚款可高达3000,单位罚款可达10万

据浙江公开的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底,11个设区市建成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已达88%,县级以上建成区为78%;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大约是38%。

不过据《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公开的周年“成绩单”,城镇垃圾分类覆盖面达到95%,建成省级示范小区1324个、示范片区72个,垃圾资源化利用率已达90%。

2020年前7个月,全省生活垃圾产生量同比下降6.48%,易腐垃圾处理量同比增长3.73%,湖州、嘉兴、舟山已提前实现“零填埋”。全省共建设分拣中心144个、回收站6172个,共处罚11.5万多起,罚款金额2080多万

可以看到,有进展,也有难点。因此,不少人认为,条例的正式施行,或将从立法的层面进一步强化垃圾分类效果。

在此过程中,浙江省逐渐涌出的垃圾分类“样板”提供了很多不同的推广思路。如宁波市江北区垃圾分类“三导”模式,“4小时”桶边督导制,“一户一码”账户创建;温州市鹿城区发“红色召集令”;余杭区力推“互联网+回收”模式;嘉兴平湖市"垃圾分类+便民超市"跨界合作等,都取得了良好成效。

月前,浙江省农业农村厅还发布了2020年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资源化站点及项目村的名单,139个资源化站点及536个项目村入选,敲定24200.3万投资。

责任编辑:宋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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