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北省委书记、省总林长王东峰,省长、省总林长王正谱共同签发河北省2022年第2号总林长令,要求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切实履行林长职责、严管野外火源、突出管控重点、加强应急处置、严格责任追究、开展宣传教育,严防森林草原火灾发生。
总林长令要求,各级林长要在责任区域内常态化开展巡林督查。落实五级书记抓防火工作体系,建立“省负总责、市抓协调、县乡村为主”工作机制。压实防火主体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市、县两级要健全林草部门森林草原防火组织机构,落实专职防火人员。要加强对重点时段、重点区域和重点人群的防控。加强防火隔离带、防火道路等林火阻隔系统建设,以及以水灭火、防火“天空地”一体化监测系统等森林草原防火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林草经营管理单位半专业扑火队建设,配齐配强防扑火和避险装备,强化防扑火技能训练。各级政府要加强会商研判,强化预警监测,做好应急处置。
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和责任单位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及时发布决定、命令,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在进入森林草原区路口、通道设立防火临时检查站,严防火源火种进山入林,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教育。对发生的森林草原火灾,要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加大森林草原火案查处力度。
责任编辑:宋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