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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将退耕还林还草图斑纳入国土年度变更工作

发布日期:2021-04-19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为解决退耕还林还草落地难和地类调整困难的问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联合印发《关于组织报送退耕还林还草任务需求的通知》,要求各(地、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林草主管部门依照国土“三调”工作分类,将退耕还林还草图斑纳入国土年度变更工作。

一是确定任务需求。以国土“三调”成果为基础,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要求,在不突破耕地保有量目标、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落实有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和防止耕地“非粮化”等要求的前提下,结合生态保护红线内不符合生态保护要求的人为活动逐步退出和重大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安排,提出到2035年、“十四五”时期、2021年退耕还林还草需求。

二是落实工作任务。以国土“三调”成果为基础,将2015年至2020年已验收的退耕还林还草图斑,纳入“三调”成果底图,标记属性字段,分地类、分地块对应落实图斑标识码(BSM,18位数字)及相应退耕还林还草面积。

三是明确职责分工。对已实施的退耕还林还草任务由林草主管部门负责矢量化上图后,汇总后交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纳入“三调”年度变更工作。对未来退耕还林还草需求,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根据“三调”成果提供可退耕范围数据,林草主管部门负责将退耕还林还草需求调查核实、落实地块图斑。

四是按时报送成果。各地将已完成的退耕还林还草任务和未来需求形成统计表格,在国土“三调”成果上形成矢量数据,经各级自然资源部门和林草部门共同认定后,于国土“三调”成果公布一个月后,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自治区林草局。

责任编辑:宋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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