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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冠金杯、都乐等11批次食品用纸包装容器不合格

发布日期:2020-09-17   来源:新京报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发布2019年度流通领域不合格食品通告,在抽查的100批次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中,有11批次产品不合格,涉及的产品有隔热杯、圆盘、纸板盒等,皇冠金杯、都乐等品牌上榜。

据介绍,11批次不合格产品的不合格项目为荧光性物质(波长254nm和365nm)、耐温性能、容量及容量偏差。其中,5批次产品涉及荧光性物质(波长254nm和365nm)不合格,包括标称潮州市潮安区宏美纸塑包装厂生产的吐司托(淋膜纸盒)(HM-K082套装);标称佛山市南海金帆船纸塑食品包装厂生产的皇牌花底纸(8.5圆形,2019-05);标称广州金洁沣纸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笼底纸(Φ20cm,2019-07)等。

此外,5批次产品涉及容量及容量偏差,包括标称广州市都乐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都乐”纸杯(170ml DL-0521,2018-10-07;标称宁波杰展纸杯有限公司生产的S纹咖啡隔热杯(250ml,2019-03-08);标称深圳市兴鸿邦商贸有限公司生产的增厚型纸杯(200ml ZB6012,2019-05-11等。另有1批次产品耐温性能不合格,标称广州市谷和商贸有限公司生产的“皇冠金杯”纸浆餐具6寸圆盘(Φ150mm 10枚,2019-05)。

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介绍,荧光性物质是企业在生产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时为增加白度而添加的一种添加剂,过量的荧光性物质可能会迁移至食品中而影响食品的安全性。

新京报记者了解到,该项目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使用的纸张原料颜色偏黄、质量相对较差,或部分企业使用废纸浆,为了改善纸张颜色,在产品中过量添加了荧光性物质,使其看起来较优质。

责任编辑:李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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