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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塑料制品禁限管理细化标准定了

发布日期:2020-08-10   来源:消费日报

实施“塑料微珠禁令”所需基本要素已备齐

今年1月19日,国家发改委和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之后,本报在4月份报道了有关国家发改委《禁止、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塑料制品目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消息。

当时,记者查询得知,征求意见稿的“禁止生产、销售的塑料制品”类别中,第6项为“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细化标准为“起到磨砂、去角质、清洁等作用,有意添加粒径小于5毫米的固体塑料颗粒的淋洗类化妆品(包括沐浴剂、洁面乳、洗手液、香皂、剃须泡沫、磨砂膏、洗发水、护发素、卸妆水/油)和牙膏、牙粉。”备注栏中指出“塑料微珠不包括由产品外包装无意带入、不起特定功能的塑料颗粒。”

3个月之后的7月10日,发改委等九部委发布《关于扎实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发改环资〔2020〕1146号)。记者发现,通知附件相关塑料制品禁限管理细化标准中明确了现阶段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细化标准,即“起到磨砂、去角质、清洁等作用,有意添加粒径小于5毫米的固体塑料颗粒的淋洗类化妆品(如沐浴剂、洁面乳、磨砂膏、洗发水等)和牙膏、牙粉。”

细化标准确定之后,根据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发布的内容,其“基本符合协会前期收集到的行业诉求。”并且“终于备齐了实施‘塑料微珠禁令’所需的基本要素,淋洗类化妆品生产企业可以尽快实施禁令内容,同时切实解决了驻留类化妆品生产企业的相关问题。”

另外,九部委7月10日的通知附件中,明确该细化标准将根据实际执行情况进行动态更新。在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期间,用于特定区域应急保障、物资配送、餐饮服务等的一次性塑料制品免于禁限使用。

塑料微珠有塑料袋“凶猛”吗?

细化标准出台之后,记者采访发现,很多消费者对其并没有表现出太大的关注度,甚至觉得有些“小题大做”。不少消费者疑惑的是,为什么国家要花费这么多精力去禁止塑料微珠,“把塑料袋多消灭一点不就行了?”“一个塑料袋就能抵得上成千上万的微珠吧?”

对于消费者的这些困惑,其实本报之前已经报道过相关部门的解释。根据国家药监局相关人士的解释,塑料微珠不溶于水,难降解且体积极小,难以完全被污水处理系统过滤,最终排入湖泊、河流或海洋造成生态危害。另外,塑料微珠中含有的化学添加剂可释放到海水中,污染海洋环境。塑料微珠还能从环境中吸附有机污染物和重金属,成为有害有毒物质输移载体。同时,塑料微珠可被海鸟、鱼类等不同营养剂的海洋生物摄食,可能损害动物的消化系统,导致感染、疼痛或死亡,甚至通过食物链传递影响人体健康。

可见,看不见摸不着的塑料微珠,与塑料袋相比,更像是一个“隐形的杀手”,危害非常大。

据报道,今年6月,河南省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印发《加快白色污染治理促进美丽河南建设行动方案》。《行动方案》指出,河南将全面升级限塑令,制定新的政策严管一次性塑料产品,将禁止生产和销售超薄塑料袋、超薄聚乙烯农用地膜、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等产品。同时,河南率先在省内四个试点逐步禁止销售含塑料微珠的牙膏、沐浴露等日化产品。业内人士表示,这项行动不仅是对相关政策的支持和落实,也是全国范围内开始实行塑料微珠禁令的一个信号。

根据业内预测,未来,“环境友好型”产品或将成为业内主流趋势,原料、包材更天然、健康的品牌则将迎来较大发展机遇。

相关塑料制品禁限管理细化标准将根据实际执行情况进行动态更新。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期间,用于特定区域应急保障、物资配送、餐饮服务的一次性塑料制品免于禁限使用。

责任编辑:任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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