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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怎么扔 来看长沙特色方案

发布日期:2020-08-07   来源:环保在线

2020年6月24日,《长沙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通过长沙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核;7月30日,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8月5日公开,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

据悉,长沙市每年产生生活垃圾260万吨左右,目前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中还存在市民分类投放意识不强、参与度不够、生活垃圾投放和处置设施不够完善等问题,这都需要一部符合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实际的地方性法规。

为了保障《长沙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适用性,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全体成员分别带队,深入长沙九个区县(市)开展了立法调研,收集了200余条意见和建议,后又经过多场专家论证,社会征意,形成了修改完善稿。

条例共10章64条,明确采用四分法,并明确建筑垃圾(含装饰装修垃圾)、园林绿化垃圾、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等非生活垃圾。同时,一些规则上也体现了长沙特色。

例如“农村村民散居区域的生活垃圾管理,区县(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条例相关规定,因地制宜确定生活垃圾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的具体模式”,设专章对生活垃圾源头减量作了详细规定,通过建立政府层面的综合考核制度,来监督和督促各有关部门认真履职等。

此外,条例还设专章对长沙与株洲、湘潭探索统筹规划建设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推动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的科研协作、协同建立生活垃圾协作处理和提高生活垃圾“三化”经验推广机制等作了规定。

至于法律责任,条例也规定:

管理责任人未按照要求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容器的,由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四千以上二万以下罚款。

不按照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五万以上五十万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五十以上二百以下罚款。

管理责任人未按规定分类清运或者转运生活垃圾的,由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千以上五千以下罚款。

生活垃圾处理单位不执行行业规范和操作规程的,由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五千以上二万以下罚款。

责任编辑:宋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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