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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关于2019年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20-03-23   来源:西安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灞桥区、长安区、临潼区、高陵区、阎良区、鄠邑区、周至县、蓝田县城管局、西咸新区、高新区和国际港务区城管部门:

按照市委、市政府《西安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方案》(市办字【2018】95号)和《西安市加快推进农村人居环境“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作方案》(市办字【2019】175号)有关工作要求以及考评奖励标准,市城管局结合全年各单位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推进情况,日常工作重视程度和工作任务完成率以及查阅有关资料,对各单位农村垃圾治理工作情况进行了评比。现将全年工作情况通报如下:

一、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全年排名及奖励情况

第一名:长安区得分88.5分,奖励1110万;第二名:鄠邑区得分87.1分,奖励925万;第三名:周至县得分84.3分,奖励740万;第四名:国际港务区得分83.5分;第五名:阎良区得分82.9分,奖励555万;第六名:临潼区得分77.9分,奖励370万;第七名:高新区得分76.8分;第八名:灞桥区得分75.8分;第九名:高陵区得分74.2分;第十名:蓝田县得分73分。西咸新区不参与排名。

以上单位市级奖励资金依据《西安市加快推进农村人居环境“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作方案》(市办字【2019】175号)有关农村“垃圾革命工作考评奖励办法规定,市级财政奖励区县前五名,待市城管局履行申请程序后核发(开发区不参与市级财政奖励)。

二、总体工作情况

从总体情况来看,2019年全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推进整体平稳,各单位全年工作目标任务完成较好。一是相关区县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高度重视,能够严格按照西安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要求,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成立领导机构,明确部门及成员单位工作任务。二是定期召开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会议,对生活垃圾治理有安排、有部署、有督导通报。如:阎良区提出“生活垃圾清零行动”,区城管局全员出动,对全区的农村和城中村卫生保洁、生活垃圾收集、清理运输、卫生死角、野广告整治及环卫设施维护等环境问题进行了一次摸底性排查,并逐一建立台账,限期整改,解决了一批环境卫生顽疾万体。三是区县和管委会、街镇两级财政预算资金投入不断增加,逐步配套完善生活垃圾收运设施设备,较好的落实了保洁人员工资待遇。如:周至县积极和省住建厅及市级有关部门对接争取工作资金,为部分街镇配备了一定数量的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设施,购置了一批生活垃圾分类收运车辆,用于辖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四是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模式,大力推行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典型示范引导工作。如:鄠邑区以“打造洁净镇村环境”为目标,率先开展农村环境卫生专项整治“垃圾大清理、村道大清扫、垃圾消纳场大整治”百日行动,农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村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率达100%。长安区和国际港务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走在了全市前列,省、市有关部门多次召开全市乃至全省工作推进现场会,为其他地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工作提供了样板。

三、存在问题

一是各单位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设施、清运车辆和垃圾压缩站等基础设施有待加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台账不够完善。部门村庄生活垃圾存在简易填埋处理,市级部门督导的问题不能快速完成整改;二是部门区县财政资金筹措不到位,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对口支持资金相关资料缺失,专项财政预算资金明细资料不够清晰;三是生活垃圾治理监管工作还需进一步完善,部门区县街镇政府、村委会参与积极性不高,区县城市管理部门监管机制有不完善的地方,缺乏对街镇、村的工作监管;四是部分区县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工作推进缓慢,影响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进度,还需强力推进。对已经开展垃圾分类的村庄缺乏相应的生活垃圾处理知识,垃圾的简易分类、简易处理、转运等存在二次污染现象。

四、2020年相关工作要求

(一)继续深入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行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省、市有关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要求,继续加大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力度,创新思路,纵深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并优先保证“示范村”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和垃圾分类工作。继续对农村生活垃圾非正规堆放点整治工作进行“回头看”,严防问题“死灰复燃”。条件成熟的开发区要加快推行城乡环卫一体化进程,鼓励专业化企业参与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

(二)继续推动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各单位要深入研究和学习长安区和国际港务区工作经验,强力推进辖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工作。在确定的“示范村”全力打造可复制、可推广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模式,及时考察和学习其他城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经验,积极推进辖区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试点示范,提高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综合效益。

(三)继续巩固完善农村生活垃圾管理长效机制。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快完善农村环卫设施设备,落实保洁机制,加强垃圾收运维护监管,巩固长效机制。要加强督导督查,完善考核机制,促进辖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各项工作落实。

市城管局将继续开展明查暗访,对各区县和开发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实行月通报及问题销号制度,促进各项工作落实。同时,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的检查考核评价结果作为评价各区县和开发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对工作不落实、未完成有关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

责任编辑:赵晓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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