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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包装废弃物难处理 可降解材料大有可为

发布日期:2019-10-10   来源:塑料机械网整理发布

9月27日,我国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组织起草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开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实际上农药包装回收一直处于有些尴尬的境地。不同于我们日常生活中使用的产品包装,农药包装属于有毒废弃物,需要特殊处理。然而不少农民习惯性将农药包装容器随手弃置与田间、河流等自然环境中,对土壤、水源、空气等环境造成污染,因而农药包装废弃物污染已成为环境污染中的一块心病。

目前,国内市场上销售的农药包装多以玻璃、塑料、金属、纸塑这4种材质为主,其中塑料材质的包装占比最大,约占农药包装行业50%以上。而这些塑料包装通常以塑料瓶、塑料袋、塑料与铝箔结合的软包装形式呈现,并且使用了乙烯——乙烯醇共聚物、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等材质来使包装获得更好的阻隔性。但令人头疼的是,这种包装的回收分解十分困难。

针对这类多层高阻隔性材料、镶嵌聚乙烯(PE)层的铝箔叠体结构的包装,做到合理回收势必要涉及对每一层不同材料的分离。而且对于农药包装而言,其中还要涉及无害化处理等步骤。本身我国具备处理农药包装废弃物资质的企业不多,而且与常规塑料处理相比高出几十倍甚至上百倍的成本,对相关企业和地方政府的资金压力也是一种考验。

而此前我国发布的《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关于公开征求<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农药包装物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国家鼓励农药生产者使用易回收利用、易处置或者在环境中可降解的包装物,淘汰铝箔包装物,鼓励农药企业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使用大容量包装物。

能够看出,我国正倡导使用可降解包装材料,但是因塑料铝箔复合包装具有很强的优势,至今仍然没有理想材料予以替代,而且非强制性的管理,收效不佳。不过此次公布的意见稿中提到: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应当按照“谁生产、谁经营、谁回收”的原则,履行相应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义务。农药经营者应当在其经营场所设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装置,不得拒收其销售农药的包装废弃物。

对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回收政策收紧,无形中对于生产商和经销商的经营提出了限制,当企业负担起农药包装回收的工作时,降低包装回收难度将是他们所期望的,而这与我国大力倡导可降解包装材料的趋势正吻合。

“国家应鼓励农药生产者使用易综合利用、易处置包装物、水溶性高分子包装物或是可降解的大容量包装物,逐步淘汰铝箔、塑料等不易处置的小包装袋。”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研究员单正军曾如此表示。

事实上,在新型农药包装的研发上,国内外已经有不少企业已经从研发走入了应用。比如聚乙烯醇(PVA)的应用,为可溶性塑料包装的推广提供了基础。比如应用在水溶性农药内包装袋上可以使其整体与农药一同溶化,农药不与外包装接触,进而降低农药包装处置成本。而这类的材料还可以应用于垃圾袋、购物袋、医院洗衣袋等产品的制作,在自然界中降解不对土壤水源产生破坏,尤其是应对海洋污染有很大的潜力。

结语

我国近年来对农药包装废弃物污染的关注度在不断加大,在倡导使用可回收材料、可降解包装的要求下,通过历次的政策调整,对农药包装回收的要求逐步落实到生产销售企业的头上,这也间接地推动了实现未来农药包装无害化、易回收的工作。

值得关注的是,目前关于新型水溶性塑料的技术还在不断升级中,原料价格的居高不下是限制其扩大应用推广的绊脚石。相信在国家政策的支持与环保的大势所趋之下,这种新型材料的性能和性价比会得到进一步的提升,继而更多地保护环境、造福人类。

资料参考:科技日报、广州日报、中国循环经济、化工报责任关怀周刊

责任编辑:赵晓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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