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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10家印刷企业因企业后置现场审查不合格生产许可证被注销!

发布日期:2019-07-09   来源: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互联网

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7月5日发布通告,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通则及实施细则的公告》〔2018年第26号〕,因企业后置现场审查不合格,该局已依法撤销东莞市振志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等12家企业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从小编统计的数据来看,在这12家被撤销生产许可证的企业里,有10家是从事塑包印刷的企业,其中有4家来自东莞市,3家来自中山市,2家来自潮州市,1家来自河源市。

10家塑包印刷企业名单如下:

东莞市振志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东莞长安松林塑胶有限公司

东莞市辉腾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东莞市得轩塑胶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中山市恒科塑胶产品有限公司

中山市金威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中山欧铠塑胶电子有限公司

潮州市潮安区裕佳隆印刷厂

潮州市潮安区新雅林印刷厂

河源希旺婴童用品有限公司

小贴士:

撤销工业生产许可证的依据是什么?

《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49号)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准予行政许可的质检部门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并予以公告:

(一)行政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行政许可证件依法被吊销的;

(二)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三)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行政许可,该公民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

(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

(五)被许可人申请注销行政许可的;

(六)因不可抗力导致行政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

(七)其他依法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

各级质检部门对前款规定的事项,应当定期进行核查汇总,并逐级上报准予行政许可的质检部门,由其依法办理注销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56号)第三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质检总局或者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当依法办理生产许可注销手续:

(一)生产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二)企业依法终止的;

(三)生产许可被依法撤回、撤销,或者生产许可证被依法吊销的;

(四)因不可抗力导致生产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

(五)企业不再从事列入目录产品的生产活动的;

(六)企业申请注销的;

(七)被许可生产的产品列入国家淘汰或者禁止生产产品目录的;

(八)依法应当注销生产许可的其他情形。

根据企业被吊销生产许可证后,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同一列入目录产品的生产许可证。对于企业来说,生产许可证被撤销就意味着被剥夺了产品生产的权利,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将是无法估量的。

责任编辑:史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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