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28日,土耳其贸易部发布第2024/7号公告,对进口瓦楞原纸作出保障措施终裁,建议对涉案产品征收为期三年保障措施税,具体如下:第一年为87美/吨、第一年86美/吨、第一年85美/吨,措施实施以总统相关法令为准;与此同时,废除2024年3月20日第2024/5号公告确定的保障措施初裁。涉案产品包括半化学秸秆纤维素瓦楞原纸(凹槽)(土耳其语:Yarıkimyasal saman selülozlu ondüle(fluting)kâğıdı)、二次纤维瓦楞原纸(土耳其语:İkincil elyaf(Wellenstoff))及其他瓦楞原纸(土耳其语:Diğerleri),每平米重量小于等于150克及每平米重量超过150克的纸板(土耳其语:m2 ağırlığı150 gr.veya daha az olanlar,m2 ağırlığı150 gr.dan fazla olanlar),涉及土耳其税号4805.12.00.00.00、4805.19.10.00.00、4805.19.90.00.00、4805.24.00.00.00、4805.25.00.00.00项下的产品。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024年1月12日,土耳其贸易部发布第2024/1号公告,应土耳其国内生产商申请,对进口瓦楞原纸启动保障措施调查。2024年3月20日,土耳其贸易部发布第2024/5号公告,对进口瓦楞原纸作出保障措施初裁,初步裁定对涉案产品征收200美/吨的临时保障措施税,有效期为200天,措施实施以总统的相关决议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