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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沙县区青山纸业对外反倾销案胜诉

发布日期:2022-04-14   来源:沙县融媒体中心

4月8日,商务部发布2022年第10号公告,决定自2022年4月10日起,对原产于美国、欧盟和日本的进口未漂白纸袋纸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这标志着由青山纸业发起的中国未漂白纸袋纸产业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历经一年多的努力,取得了最终的胜利。

事件回顾

2021年2月,在获知青山纸业的诉讼请求后,沙县区商务局相关负责人第一时间携青山纸业相关负责人到三明市商务局、福建省商务厅就解决青山纸业未漂白纸产品诉国外反倾销事宜产生的措施效果、后续的必要性等问题进行了对接落实,并通过省厅积极向商务部反应沟通,得到了商务部高度重视。在随后的一年时间里建立起信息通畅、措施有力的省、市、区三级商务联动的反倾销诉讼机制,确保了诉讼工作的顺畅,取得了良好效果。

本次反倾销的胜诉,避免了进口未漂白纸袋纸的倾销对我国纸袋纸产业造成损害,特别是对全国未漂白纸袋纸装置产能占比52%以上的青山纸业的稳定生产及可持续发展起了重要积极的作用,同时也为沙县区其他进出口企业树立了信心,在应对日益复杂的国际形势及解决贸易争端中起到了良好的激励示范作用。

责任编辑:一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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