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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规范公益林调整要求

发布日期:2021-04-12   来源: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

为加强公益林保护管理,近日,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会同财政厅联合发文,进一步规范公益林调整要求。

一是提出公益林调整应遵循生态优先、保持稳定和责任明确等原则,并鼓励将符合公益林区划条件的林地和林地上的森林补充区划为公益林。

二是严格公益林调整的范围和对象,明确指出对于《森林法》规定应当划为生态公益林的林地,天然林、国有林以及一级国家级公益林,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保护地,或者有破坏森林资源行为未查处整改到位的,影响整体生态功能发挥和公益林集中连片的,原则上均不得调出。

三是规范公益林调整程序,按照林权人申请、现地勘验和公示、登记造册、查验评价等流程,每年5月31日前集中上报,由省林草局会同财政厅审查后,报省政府或者国家林草局、财政部审批。

同时,文件还对公益林调整的申请材料以及后续管理提出了要求。

责任编辑:任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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