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能活下去了,残疾员工的工作也能保住了,接下来我一定好好经营企业,为社会作更大的贡献……”日前,浙江省东阳市某包装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卢某从东阳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江健手中接过《不起诉决定书》时说。
2018年,卢某位于东阳市歌山镇的包装公司因缺乏流动资金,购买不到原材料导致订单无法完成,全年亏损了近170万,发放员工工资变得捉襟见肘。2017年12月至2019年7月,公司拖欠14名员工工资共计43.6万。
经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调查显示,虽然公司前期亏损严重,但后来经营好转,卢某在公司有货款收入的情况下,仍然没有支付员工工资,属于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2019年9月,卢某因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抓获归案。
虽然卢某涉嫌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但是公安机关移送起诉后,东阳市检察院并没有对其一诉了之。办案检察官到企业深入了解后,发现卢某的包装公司是一家福利性企业,从1996年开始就招收残疾员工,最多的时候有20多名残疾员工。该案中被欠薪的员工里就有5名残障人士。
通过进一步审查,办案检察官查明,卢某并没有通过逃匿行为来躲避支付员工欠薪,工厂经营所得收入虽未用于支付欠薪,但也并没有用于个人挥霍,基本用于维持工厂的生产经营。
在帮助被欠薪员工“讨薪”的同时,该院不忘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职责。办案检察官多次对卢某进行释法说理,督促他尽快付清剩余欠薪。同时,还做了“第二手准备”——会同该院第八检察部,共同商议若欠薪不能及时支付,则及时展开对被欠薪残疾员工的司法救助。此外,告知14名被欠薪员工,他们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权利,并帮助收集整理起诉状等材料。
经过努力,今年4月3日,随着最后一笔欠薪支付给员工,卢某所有欠薪全部支付完毕,14名员工也对他表示了谅解。
“卢某作为企业的经营者,对公司后续能否继续经营有很重要的作用,综合案情考虑,我们依法对他作不起诉处理,既是考虑企业的发展,也是为了员工能够复工。”作为承办此案的检察官,江健表示。
对检察机关这一处理结果,公安机关也表示认同。
责任编辑:任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