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富平县某包装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生产纸箱的企业,是富平县某陶瓷有限公司的供应商。2014年12月12日,经双方结算,富平县某陶瓷有限公司欠富平县某包装有限公司纸箱款89.1239万,后清偿30万,剩余59.1239万未支付。
从2014年12月12日至今,富平县某陶瓷有限公司迟迟未支付货款。无奈之下,富平县某包装有限公司将其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该陶瓷公司清偿剩余货款59.1239万,并从2014年9月1日起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利息至还款之日止。
8月1日,笔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该起买卖合同纠纷一审判决书已公示。经审理查明,陕西省富平县人民法院判决富平县某陶瓷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清偿货款,并支付相应利息。
当前国内整体营运环境复杂多变,不少纸箱厂利润微薄,如果客户又长期拖欠货款,在这个现金为王的时代,企业经营无异于雪上加霜。因此,业内企业若遇上了类似事件,不妨学习下富平县某包装有限公司,通过法律解决问题。
责任编辑:李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