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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关于开展全市工业企业污水排放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5-29   来源:临汾市生态环境局

5月25日至5月31日各分局自查,6月1日至10日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对各分局自查情况进行抽查。对排查不负责任,导致漏查漏报,不依法办事,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的人员和充当违法企业保护伞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部门。

各分局:

为全面落实2020年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省政府黄河(汾河)流域水污染治理攻坚暨河(湖)长制工作会议精神,打赢我市重点河流水污染治理攻坚战。2020年6月底前,汾河流域国考断面全面消除劣V类水质,推进我市地表水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根据市政府《临汾市2020年重点河流水污染治理攻坚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发〔2020〕8号)安排,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工业企业排水执法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全面摸清我市工业企业污水排放情况,从严查处水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污水违法排放、超标排放的行为,为我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改善提供有力保障。

二、检查安排

(一)排查范围。我市范围内所有向外环境排放工业污水的企业。

(二)检查内容。

1、涉水企业环保相关手续是否齐全、完善。“环评”允许哪些污水排放,不允许哪些污水排放。

2、涉水企业污水处理设施是否按“环评”要求建设。

3、涉水企业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是否正常,污水排放是否达标。

4、涉水企业雨水收集池、事故池、排污口建设是否规范化。

5、是否存在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利用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

6、剩余污泥的处理及排放去向是否符合要求。

(三)检查方式及时间。

5月25日至5月31日各分局自查,6月1日至10日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对各分局自查情况进行抽查。

三、工作要求

(一)全面排查。各分局要深刻认识此次专项执法检查对改善我市地表水环境质量的重要性,要做到合理安排,责任到人,不留死角、应查尽查、底数清楚,确保排查工作覆盖每一户排水企业。

(二)从严处理。对排查发现的工业企业环境违法问题,各分局要严格依法处理,并综合应用“四个配套办法”,该停产的必须停产,该限制生产的必须限制生产,该按日计罚的必须按日计罚,该查封扣押的必须实施查封扣押,该移送的必须及时移送。

(三)严肃问责。对排查不负责任,导致漏查漏报,不依法办事,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的人员和充当违法企业保护伞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部门。

(四)报送信息。各分局要于5月31日前报送排查情况,6月8日前报送环境违法问题处理情况及专项检查总结报告,纸质版加盖公章并报送电子版。

临汾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5月21日

责任编辑:赵晓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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