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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首批“禁塑”名单出炉!购物袋、吸管等在列!

发布日期:2020-03-26   来源: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为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加强塑料废弃物污染防治,根据《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第二条在本经济特区内禁止生产、运输、销售、储存、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塑料餐具等塑料制品,具体禁止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种类实行名录管理。禁止名录的制定和调整由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论证评估后提出,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布的规定,我厅制定了《海南省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名录(第一批)》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发布,自2020年12月1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3月19日

海南“禁塑”目录实施时间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消息,《海南省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名录(第一批)》(以下简称《名录》)于今年12月1日起开始实施,明确在全省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含有聚乙烯(PE)、聚丙烯(PP)、聚苯乙烯(PS)、聚氯乙烯(PVC)等非生物降解高分子材料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

目录内容

据悉,海南实施的“禁塑令”对具体禁止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种类实行名录管理,此次发布的首批《名录》将塑料膜袋、餐具等2大类8小类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纳入禁塑范围,以负面清单的形式明确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种类。

禁止生产销售材料

《名录》明确,对含有聚乙烯(PE)、聚丙烯(PP)、聚苯乙烯(PS)、聚氯乙烯(PVC)、乙烯-醋酸乙烯共聚物(EVA)、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等非生物降解高分子材料的一次性膜、袋,以及含有聚乙烯(PE)、聚丙烯(PP)、聚苯乙烯(PS)、聚氯乙烯(PVC)、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等非生物降解高分子材料的一次性餐饮具类等2大类塑料制品,从今年12月份起禁止生产销售使用。

责任编辑:赵晓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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