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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法院优化法治营商环境亮点多

发布日期:2020-01-19   来源:南京日报

坚持目标导向,不断提高优化营商环境政治站位;坚持需求导向,切实解决民营企业关心的现实问题;坚持效果导向,努力提升市场主体的获得感。去年以来,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南京市法院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立足“三个导向”,全面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在全省、全国属于领先水平。今年10月,在“全国优化营商环境经验交流现场会”上,市法院介绍了我市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的经验做法。

昨天下午,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两年来南京市法院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相关情况。

营商环境是一个国家和地区的重要软实力,也是核心竞争力。法治是营商环境的核心要素之一,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近几年,世界银行连续发布《优化营商环境报告》,报告的十项一级参评指标中,有“少数投资者保护”“执行合同”“办理破产”三项指标与司法紧密相关。其中,“执行合同”指标包括商业纠纷的解决成本、商业纠纷的解决时间和司法程序质量三个方面的二级指标,又被称为“法院竞争力指标”,是评价法院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重要方面。

发布会上,南京市中院民二庭庭长薛枫介绍,2018年以来,南京市委市政府陆续推出了营商环境100条、民营经济30条,其中优化营商环境100条中,有15条营商政策由市法院牵头,民营经济30条中,有4条民企政策由市法院牵头。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市法院不断提高优化营商环境政治站位,成立了由院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将市委15条营商政策、4项民企政策分别细化为61项、20项具体举措,将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要求,贯穿到从立案到审判到执行、从诉调对接到企业破产到信用惩戒的具体环节。

薛枫告诉记者,两年来,市法院在优化法治营商环境中,产生了大量的特色亮点工作,在依法审慎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加大中小投资者保护、创新破产案件审理机制、助力政府服务“放管服”改革等方面,有的甚至在全省、全国属于领先水平。

其中,南京市法院创新破产案件审理机制,综合运用破产重整、和解、清算等手段,推进“僵尸企业”清理,完善市场主体救治与退出机制。市法院办理破产的各项评价指数均位居全省首位。

12月23日下午,江苏省造纸印刷包装工业总公司两名职工代表专程来到南京市法院,将一面印有“妥善审理破产案件,依法维护职工权益”的锦旗送到主审法官孙建手中,以表达对市法院清产庭在审理造纸公司破产案件中,加强府院联动、协调各方力量、保障职工权益的感激之情。

南京市中院清产庭庭长王静介绍,造纸公司成立于1988年,曾是全省造纸印刷行业的主管公司和龙头企业,后因产业方向调整,于2006年起停产歇业,被省国资委列入“僵尸企业”清理名单。南京市中院裁定受理造纸公司破产清算案件后,其可供分配的财产主要是4套房产及1套房产税后价款的10%。

本案职工债权涉及12名在册职工和3位离休干部,在册职工中有2人身患重病,离休干部中有2位参加过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1位参加过抗美援朝。为切实把职工的权益维护好、生活保障好,清产庭在案件受理后即着手与造纸公司主管部门对接联系,协调相关部门垫付了部分医疗费用、节日补助和生活费用。

2019年5月,涉案房产网拍成交,造纸公司可供分配的财产总额为690余万。由于涉案房产土地性质为划拨用地,如按常规缴纳土地增值税,在扣除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预计职工债权仅能获得不足一半的清偿。为此,南京市中院根据省、市政府出台的《关于建立企业破产处置协调联动机制的通知》精神,启动与市税务局联合制定的《破产清算程序中税收债权申报与税收征收管理实施办法》,会同破产管理人积极主动与省、市税务局协调联动,在确保国家税收利益的前提下,土地增值税依法进行了核定征收,国有企业职工债权得到了100%清偿。2019年12月10日,根据破产管理人申请,市中院依法终结了造纸公司的破产程序。

责任编辑:赵晓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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