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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采购让“椰岛”更绿

发布日期:2019-12-18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在气候环境方面,海南省较之我国其他多数省份可能更为适宜,素有“椰岛”之美称。如果海南省在生态文明和生态环境方面已居于领先地位,那么,政府绿色采购也应积极发挥作用,走在全国前列。根据中央和财政部相关要求,2019年9月,海南省财政厅正式印发《海南省绿色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助推绿色产品成为政府采购的首选产品。

其实,早在2018年6月,海南省就开始启动了这项工作。当时,省财政厅与生态环境部环境发展中心、科技司及环境认证中心举行会谈,研究海南省应如何实施绿色产品政府采购,初步确定将环境标志产品纳入海南省绿色产品范围,并对其实施强制采购。随后,省财政厅对全省印刷企业的情况进行了调研,特别是较为系统、全面地了解了印刷企业获得环境标志的情况以及目前国家和海南省绿色产品、绿色标准体系的建设情况。2018年8月,省财政厅印发《关于调整海南省省级2018-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明确除特殊情况外,党政机关应全部采购新能源汽车。2019年7月,省财政厅专门组织人员赴省国资委调研全省国有企业绿色采购情况,计划把国有企业采购纳入绿色采购范围。在前期工作完备之后,省财政厅报省政府同意,于2019年9月正式印发《实施意见》,并要求全省国有企业参照执行。

具体而言,《实施意见》主要提出了八点要求,并将根据执行效果和绿色产品标准体系的建设情况不断予以调整优化。

第一是对于机关单位采购量较大的计算机、服务器、打印机等设备,在原有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基础上增加强制采购环境标志认证产品的要求,即实行节能和环境标志“双强制”采购。具体包括台式计算机、笔记本电脑、服务器、激光打印机、喷墨打印机、粉盒、复印纸等。这项制度已于今年10月起开始实施。

第二是公务用车强制采购清洁能源汽车。除特殊情况外,全省各机关单位在购置公务用车时应100%选用国产清洁能源汽车,而且由原来的自行采购调整为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采购配置,确保采购新能源汽车的执行效果。

第三是明确优先采购的评选标准。《实施意见》对绿色产品的优先评审标准设定了相关指标,即从2020年1月1日起,对于含绿色产品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单位在采购文件中需参考相关国家标准,并将产品是否“绿色”设置为实质性要求,或者评审时给予不超过5分的分值,也可给予2%-8%的价格折扣。具体分值和比例根据绿色产品在采购项目中的重要性、产品的技术含量由采购人自行确定。

第四是优先采购获得环境标志认证的印刷服务。海南省获得绿色认证印刷的服务企业基本上是在海口,如果强制推行,各市、县的印刷服务可能会出现问题,因此,省财政厅决定根据政策实施成效,择机在省级预算单位强制采购获得环境标志认证的印刷服务,并逐步推广至市县。

第五是涂料、油漆类绿色产品在政府采购工程类项目中优先采购。这些产品需符合《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水性涂料(HJ 2537-2014)》的技术要求和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国家标准。由于该标准在工程领域使用较多,政府采购货物、服务项目中使用相对较少,且本次出台的政策面向全省,因此省财政厅将工程领域也纳入绿色采购。

第六是延伸采购合同要求。今年2月,海南出台《海南省全面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实施方案》为了使政府采购工作和禁塑工作协调配合,《实施意见》延伸了政府采购合同的管理要求,提出包装材料和运输环节应符合相应的绿色标准。关于新能源汽车,在采购合同中,采购人可以对配送环节的车辆提出要求,但是必须使用清洁能源汽车来配送。“包装材料和运输环节应当符合相应的绿色标准”以及“必须使用清洁能源汽车来配送”这两部分可以作为合同中的违约条款,如果供应商不满足相关要求,将追究其违约责任。此举也是为了促进全省的全面“禁塑”工作和新能源汽车的推广。

第七是对供应商提出更高标准,依法限制环保类失信主体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020年1月1日起,海南省对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有环保类行政处罚记录的供应商,明确采购单位可以通过在采购文件中设置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或评审因素,限制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目前,我国禁止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标准是其出现重大违法记录,一些没有达到重大违法行为的供应商,则无法禁止其参与采购活动。海南省将警告和行政处罚都纳入限制环保类失信主体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情形,由采购人决定是否允许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第八是省国有企业参照执行《实施意见》中绿色采购的要求。省财政厅在对全省国有企业调研时强调,海南是生态立省,以绿色采购保护海南生态环境是每个单位、每个个人、每个企业的义务和责任。海南省国有企业非常支持这一政策,希望通过贯彻落实《实施意见》,党政机关能带头绿色消费,树立全社会绿色消费的理念,助力海南绿色发展。

责任编辑:李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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