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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莲子有黑虫超市退十倍货款

发布日期:2019-10-22   来源:赣南日报

近日,赣州经开区市场监管分局接到消费者邓女士的投诉,称其在赣州经开区一家超市购买的白莲包装盒内有黑色虫子和真空包装袋漏气现象。通过执法人员的调查核实和责令整改,该超市向消费者退还了十倍货款。

据调查,消费者邓女士10月4日在超市购买了1盒价值238的白莲,10月6日早上拆开包装盒时发现盒内有黑色虫子和真空包装袋漏气现象,拍照留证后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赣州经开区市场监管分局执法人员对该超市进行检查时,在货架上发现了1盒同批次的相同商品。该超市立即把剩余的这盒产品下架,并组织员工对库存商品进行全面排查,未发现相同问题。现场,执法人员向该超市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

随后,邓女士提出了十倍价款的赔偿要求,超市负责人表示不能接受,认为自己不是生产者,不用承担这么大责任。执法人员告知超市负责人其行为已经违反了《食品安全法》中关于禁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规定,未履行定期检查库存食品的义务,并详细阐述《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的有关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

听了执法人员对法律的解释,超市负责人接受了消费者的赔偿要求,并表示会引以为鉴,定期清理库存食品,确保食品安全。该超市负责人当场向邓女士支付了2380的赔偿款。

责任编辑:王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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