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局),有关重点用能单位:
建立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的重大举措,对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促进技术升级和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2016年7月,国家确定我省为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试点地区。根据省政府审定印发的《四川省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实施方案》(川用能权办函〔2018〕1号)、《四川省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川发改环资规〔2018〕527号)等相关文件规定,为加快推进我省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以下简称“用能权交易”)试点工作,经认真研究,反复征求各方意见并公示,我们确定了我省第一批纳入用能权交易的重点用能单位名单。现印送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市(州)发展改革委(节能管理部门)要做好用能权交易工作的综合协调,加强与重点用能单位的沟通衔接,督促和指导本区域内的重点用能单位做好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综合能源消费量核查、用能权指标交易和清缴等相关工作。
二、各重点用能单位要充分认识用能权交易对提升能源利用效率,利用市场机制促进节能降耗的重要作用,积极配合、主动参与,认真做好后续注册登记、能源消费报送、交易履约、清算核查等工作。后期我们将适时组织开展专题业务培训,进行政策解读、交易流程介绍等。
请各重点用能单位于4月10日前,将本单位负责此项工作的联系人员名单反馈我们,以便后期加强工作联系。
联 系 人:省发展改革委环资处 姚聪德 赵 飞
联系方式:028-86705850(兼传真) 93348603@qq.com
附件:1. 四川省纳入用能权交易的重点用能单位名单(第一批)
2. 重点用能单位用能权交易工作联系人员名单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3月28日
附件1
四川省纳入用能权交易的重点用能单位名单(第一批)
责任编辑:赵晓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