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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强化建设工程参建单位消防主体责任

发布日期:2019-09-05   来源:济南日报

为进一步做好济南市消防验收工作,规范和强化建设工程各参建单位消防主体责任,近日,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关于强化建设工程参建单位消防主体责任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要求各参建单位切实提高责任主体意识,存在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将被清出市场。

《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各参建单位的消防质量责任,其中,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办理消防手续,选用满足工程安全需要的消防设计、施工单位,使用合格的消防产品,应当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交付使用;设计单位要严格按规范要求设计施工图纸,技术交底时要明确关键尺寸是否为净尺寸,工程竣工后要参与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并对工程消防设计实施情况签字确认;施工单位要严格按图施工,使用质量合格的消防产品,竣工验收前保证消防通道、水源、设施、器材和安全标识等完好有效。监理单位要认真核查消防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对消防施工质量负责。

此外,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要切实负起责任,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对受检工程要严格逐项进行测试,并出具客观、真实、完整的检测报告。

未按相关规定落实责任,存在弄虚作假、竣工验收走过场、工程未完工报验或随意变更设计等违规行为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同时给予全市通报批评,记入企业和个人不良行为记录,情节严重的将约谈企业法人、列入安全生产条件核查重点对象或企业黑名单,直至清出市场。

责任编辑:刘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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