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嘉陵区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经嘉陵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后判决,被告向公益诉讼起诉人支付损害赔偿金25524。
8月25日日上午,办案检察官向南充晚报记者介绍,今年2月18日,李某某从外地返乡祭祖,在燃烧纸钱时引发森林火灾,过火面积153亩,其中有林地36.9亩。经鉴定,此次火灾的损失为: 有林地林木经济损失5050,森林火灾扑救费用3704,补植苗木费用6089, 生态环境资源损失19435。
该案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由嘉陵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朱瑛依法组成检察官办案组办理。案件办理中,该院履行了公告程序,审查了刑事案件侦查卷宗材料, 查验了现场,询问了证人,对鉴定意见进行了补正。经对鉴定意见和生态环境修复方案的合法性、 科学性进行研究论证,对被告的赔偿能力和生态环境恢复的自然规律进行考查分析,该院议定了拟提出的诉讼请求。报经南充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后,该院向嘉陵区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被告承担补植苗木费用6089,生态环境资源损失19435。
经公开开庭审理,嘉陵区人民法院于8月2日公开宣判,判决支持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李某某向公益诉讼起诉人支付损害赔偿金25524, 由公益诉讼起诉人上缴国库用于生态环境修复。 同日,李某某将赔偿款支付给公益诉讼起诉人。
据了解,近年来,在嘉陵区生态环境部门、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以及司法机关的共同守护下, 嘉陵区生态环境持续好转,森林覆盖率逐年提高,但上坟烧纸引发的森林火灾也不断发生, 为进一步保护嘉陵区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 嘉陵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失火破坏森林资源的刑事案件被告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震慑了相关犯罪,补充了生态环境修复资金,守护了社会公共利益。
责任编辑:钟小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