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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桐庐:擅自处置公司财产 造纸厂老板被判刑

发布日期:2019-08-07   来源: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方某甲,1954年生,系浙江省桐庐县某造纸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当地有名的造纸厂老板。2015年初,该公司因产能淘汰被关停。2016年4月,方某甲为帮助原公司职工获取利益,捏造该公司需支付给职工2015年度全年工资10万的事实,并指使他的侄子方某乙伪造工资清单向桐庐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14年至2016年期间,该公司作为被执行人在桐庐法院涉及多起民事诉讼,涉案标的1600余万,方某甲作为共同被告涉及标的500余万

案件进入执行后,方某甲在相关判决、裁定未能执行的情况下,擅自处置公司其他财产致使判决、裁定部分无法执行:2015年12月25日,方某甲将该公司因淘汰产能关停的政府补助款160万转至方某乙账户,并将其中的60万用于归还其他债务,另外100万被桐庐法院依法冻结;2015年10月至2016年12月期间,方某甲将该公司厂房出租所得租金24万另行开支;2016年10月,方某甲将该公司部分机器设备以95万出售,所得款项部分归还其他债务,部分另行开支。

2018年6月,方某甲与全部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并履行完毕。2018年7月6日,方某甲主动至公安机关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

7月31日上午,桐庐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方某甲、方某乙虚假诉讼、帮助伪造证据、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方某甲犯虚假诉讼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被告人方某乙犯帮助伪造证据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宣判时,桐庐法院特别安排了申请执行人代表、被执行人代表前来旁听此案。除此之外,还将因拒不履行法定义务被司法拘留关在拘留所的2名被执行人带至宣判现场,接受法制教育。

旁听该案宣判的其他案件被执行人也表示今天的宣判出乎自己意料、很受教育,回去要好好想一想办法尽快履行义务。

当天还有有20多位杭州市、桐庐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来自杭州两级法院的执行局局长、刑庭庭长旁听了宣判过程。

责任编辑:赵晓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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