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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华佳纸业未及时启动水污染事故应急措施 被点名处罚!

发布日期:2019-07-13   来源:三明市沙县生态环境局

近日,福建省三明市生态环境局经过调查取证,最终确定沙县华佳纸业有限公司存在违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制度的现象:废水收集池回流泵发生故障,未采取应急措施,导致废水收集池的废水溢流到雨水沟排向外环境。对此,三明市生态环境局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未及时启动水污染事故应急措施的环境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2万整。

违法事实

该纸业公司违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制度,废水收集池回流泵发生故障,未采取应急措施,导致废水收集池的废水溢流到雨水沟排向外环境,经沙县环境监测站监测显示(沙环测字〔2019〕086号),外排废水中的PH值9.54、化学需氧量488mg/L、氨氮9.14mg/L和悬浮物78mg/L等指标浓度,均超出DB35/1310-2013《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标准限值。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企业事业单位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水污染事故的,应当立即启动本单位的应急方案,采取隔离等应急措施,防止水污染物进入水体,并向事故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抄送有关部门。”的规定。

处罚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三条第二项:“水污染事故发生后,未及时启动水污染事故的应急方案,采取有关应急措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二万以上十万以下的罚款的规定,5月21日,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依法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沙环改字〔2019〕8号),责令其立即改正未及时启动水污染事故应急措施的环境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2万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限该公司于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至国家金库沙县支库。缴纳罚款后,应将《福建省行政罚款收据》(第四联单)送达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备案。逾期不缴纳罚款的,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三明市环境保护局或者沙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沙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据小编了解,三明市沙县华佳纸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主要生产纸箱、板纸、瓦楞原纸、箱板纸、瓦楞纸。

责任编辑:赵晓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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