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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提醒企业履行2018年度年报义务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9-07-12   来源: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凡2018年12月31日前经本局核准登记的企业,应当在2019年6月30日前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http://amr.gd.gov.cn/)报送2018年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未按规定公示年报的企业请及时补报并公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天内仍未公示2018年度年报的企业,本局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7月5日

责任编辑:史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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