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环境标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18——2022年)的通知》(苏政办发〔2019〕26号)要求,更好指导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工作,提高预案编制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省生态环境厅组织起草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企事业单位及工业园区)》(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于6月30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beiy@jshb.gov.cn。
(二)将纸质版意见寄至:南京市江东北路176号江苏省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邮政编码:210036),并请在信封或快递单上注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企事业单位及工业园区)》(征求意见稿)”字样。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责任编辑:葛鸿燕
校对:葛鸿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