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新乡市延津县鸿翔纸箱加工厂在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的情况下私自建设并投入生产,对此,延津县环境保护局责令该纸箱加工厂立即停止生产。
4月底,河北延津县环保局对鸿翔纸箱加工厂未批先建案立案调查。经过调查发现,该纸箱加工厂一年产10万平方米瓦楞纸项目在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的情况下私自建设并投入生产。据悉,该项目总投资40万,地址位于延津县城关镇东关大桥路北。
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编制有关开发利用规划,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开发利用规划,不得组织实施;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的规定,已构成违法。
因此,延津县环保局要求鸿翔纸箱加工厂立即停止生产,并给予罚款五千的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葛鸿燕
校对:葛鸿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