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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日计罚” 罚款创新高 这家印刷企业被罚200万!

发布日期:2019-03-25   来源:包装地带

2018年11月19日,首都门户网站“千龙网”发布的一条新闻使一家圈内企业成为关注的焦点:北京美通印刷有限公司因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超标,且整改后仍未达标被处以按日连续处罚,罚款额高达200万

看到这则新闻非常震惊。这恐怕是北京印刷业头一个按日计罚的罚单了吧?而200万的罚金,恐怕也是迄今为止国内印刷企业收到的环保罚单“之最”了。

案件回顾

2018年6月25日,北京市生态环境部门对北京美通印刷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和检测,发现该单位印刷车间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超标,生态环境部门依法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并启动处罚程序。8月9日执法人员依法进行复查和复测时,该单位非甲烷总烃排放仍然超标。

处罚决定

对于该公司非甲烷总烃第一次超标的违法行为,北京市生态环境部门对其处以十万罚款,对其第二次超标排放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规定,企业在罚款处罚后并未改正,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计罚天数为从7月21日至8月9日为止,共计罚款200万

典型意义

生态环境违法成本一旦过低,容易使企业选择违法排污缴纳罚款,导致持续性环境违法行为大量存在。2015年,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增加了“按日计罚”等相关规定,加大了企业的主体责任和违法成本,是保护绿水青山的“钢牙利齿”。该起案件罚款金额巨大,给此类污染企业一记警钟!

适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第十七条:“按日连续计罚的计罚日数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送达排污的次日起,至环境保护部门复查发现违法排放污染物行为之日止。”

第十九条:“按日连续处罚每日的罚款数额,为原处罚决定书确定的罚款数额。”

责任编辑:葛鸿燕

校对:葛鸿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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