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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发布的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 将影响你的企业

发布日期:2019-02-20   来源:深圳生态环境、生态环境部、佛山生态环境

近日

生态环境部会同卫生健康委制定了

《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2018年)》

(以下简称《大气名录》)

名录涉及哪些污染物种类?

哪些排放行业将受影响?

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2018年)

这是新《大气法》实施以来

发布的第一批《大气名录》

主要涉及哪些行业?

有哪些具体的管理要求?

名录中的11种(类)污染物,包括包含二氯甲烷、甲醛、三氯甲烷、三氯乙烯、四氯乙烯、乙醛等6种挥发性有机污染物,镉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和砷及其化合物等5种(类)重金属和类金属及其化合物。滑动文字样式可以作为隐藏样式的最好替代品。只要标题后多空几行,达到下方内容滑动后才能看到,就已经达到目的了。

按照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名录中的11种(类)污染物涉及4个门类下的14个大类。其中:

涉及的4个门类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涉及的14个大类包括采矿业下的有色金属矿采选业,非金属矿采选业等2个大类;制造业下的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等9个大类;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下的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1个大类;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下的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公共设施管理业等2个大类。

《大气名录》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大气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大气法》将保障公众健康作为重要的立法目的,为在大气环境领域进一步推进环境与健康工作,切实防止重大公害事件的发生,《大气法》新增第七十八条内容,规定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大气污染物对公众健康和生态环境的危害和影响程度,公布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实行风险管理。

当前涉及环境与健康的各类有毒有害污染物与化学品(化学物质)名录是何关系?

为体现将保障公众健康作为重要立法目的的精神,除《大气法》外,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水污染防治法》新增第三十二条规定公布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的《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布重点控制的土壤有毒有害物质名录。此外,国务院2015年发布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也明确提出,在评估现有化学物质环境和健康风险的基础上,发布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2017年12月,原环境保护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原卫生计生委制定并发布了《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第一批)》,包含22种(类)化学物质。

化学品是人类有意生产的和自然界本身存在但经人类加工并利用的化学物质;化学污染物是进入环境的化学物质。目前,全球大约有10亿种化学物质,市场流通的有大约10万种化学品。

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有毒有害水污染物、重点控制的土壤有毒有害物质及优先控制化学品等名录,实质上都是基于风险评估方法,考虑化学物质固有危害和暴露情况,筛选出存在或者可能存在较高环境与健康风险的化学物质。其中,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主要体现“该管”的原则,重点筛选应当优先管控的化学物质;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等则是本着“能管”的原则,从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中,筛选出具有国家排放标准和监测方法的,且可以实施有效管控的固定源排放的化学物质。

《大气名录》出台后,有哪些具体的管理要求?

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排放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既要对污染物实行源头风险管理,又要落实污染源环境管理制度。

实施风险防控的责任主体是排放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这些单位除了履行大气污染防治义务外,还要履行风险防控义务,采取有效措施来降低环境与健康风险。

企业履行风险防控义务主要有四项内容:一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环境风险预警体系;二是对排放口和周边环境定期监测;三是评估环境风险,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四是采取技术改进等有效措施防范环境风险。

落实污染源环境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落实排污许可证制度,按照国务院发布的《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和实施步骤取得排污许可证;二是开展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其中,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安装、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与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并依法公开排放信息。

责任编辑:葛鸿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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