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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关于氯乙烯生产使用企业深度检查指导的通报

发布日期:2019-01-21   来源: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为深刻吸取河北省张家口市“11·28”重大爆燃事故教训, 根据《江苏省安委会关于立即开展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检查的通知》(苏安电〔2018〕1号,以下简称《通知》)和《江苏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深度检查指导工作指南》(苏应急〔2019〕1号)的要求,江苏省应急厅于2019年1月7日至9日组织安全监管、工艺、设计、设备、安全管理等专业人员,依据《江苏省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深度检查指导表》,对涉及氯乙烯生产的新浦化学(泰兴)有限公司和使用氯乙烯的江苏康宁化学有限公司开展了深度检查指导,共发现隐患33项,其中重大隐患2项。检查指导组已将发现的隐患反馈至受检企业和安全监管部门,并向企业主要负责人移交了隐患清单。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企业存在的突出问题

1. 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不落实。2018年12月11日省安委会检查指导第二组检查发现江苏康宁化学有限公司的9项隐患,企业没有做到“五落实”和闭环管理。2018年11月30日泰兴市安全生产监管理局下达的关于新浦化学(泰兴)有限公司氯乙烯罐区水喷淋未与气体报警联锁、未与温度联锁的隐患,企业采取的预防措施是外操人员每小时对球罐区巡检一次,巡检时携带便携式报警仪并检测。实际外操人员仍为两小时巡检一次,也没有检测记录,预防措施落实不到位。

2. 重大隐患诊断治理专项行动推进不力。江苏康宁化学有限公司聚氯乙烯粉体包装现场涉及粉尘爆炸危险,部分电气设备不防爆。新浦化学(泰兴)有限公司承包商员工在电厂南侧管廊架下无动火安全作业证、监火人不在现场进行打磨动火作业,动火作业现场未配备灭火器,地沟也未封堵。

3. 自动控制不符合要求。江苏康宁化学有限公司氯乙烯气柜进出管道未设自动联锁切断装置,气柜压力、水封槽液位未进入DCS控制系统,氯乙烯聚合釜搅拌未实现联锁控制。新浦化学(泰兴)有限公司氯乙烯球罐高高液位联锁停用,没有审批手续。

4. 工艺管理缺失。江苏康宁化学有限公司未制定氯乙烯气柜压力、进出口介质压力和温度、水封槽中水位等工艺控制指标,不符合《工业企业湿式气柜技术规范 》(GB/T51094)的要求。新浦化学(泰兴)有限公司未制定氯乙烯球罐温度控制指标,缺少裂解炉二次点火的操作程序,两个氯乙烯储罐乙炔含量超标,没有泄压排放后再次取样分析合格的记录。

5. 设备设施存在缺陷。江苏康宁化学有限公司乳液法聚氯乙烯生产装置未设置催化剂和乳化剂滴加泵出口管道压力表,乳液法聚合釜紧急泄放收集罐放空管未安装阻火器。新浦化学(泰兴)有限公司氯乙烯装置氯化反应器氯气进料总管流量计法兰泄漏,有氯气外泄。

二、工作要求

1. 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受检企业要按照隐患整改“五落实”的要求,对省深度检查指导组下发的隐患清单,制定整改计划,逐条逐项落实隐患整改措施,建立健全重大隐患整改“一患一档”,并及时将整改进度及完成情况报属地安全监管部门;安全监管部门要紧盯企业隐患整改闭环工作,督促企业高质量完成隐患整改。

2. 加大检查指导执法力度。泰州市应进一步深化动火作业专项整治,坚决遏制违规动火作业行为,坚决管控动火作业安全风险。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应立即将本通报迅速传达至辖区内涉及氯乙烯生产、储存、使用企业,督促企业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全面排查治理隐患。对检查发现的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对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隐患依法查处,督促企业加强日常安全管理,坚决防范类似隐患重复出现,坚决遏制化工(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

深度检查指导隐患清单

一、江苏康宁化学有限公司

(一)重大隐患

1. 聚氯乙烯粉体包装现场部分电气设备不防爆;

(二)一般隐患

2. 聚合反应釜操作规程缺少压力控制指标;

3. 氯乙烯气柜缺少柜内压力、活动节升降速度、进出口介质压力和温度、水封槽中水位等工艺控制指标,操作规程中气柜限位控制指标与DCS系统设定值不一致,不符合《工业企业湿式气柜技术规范 》(GB/T51094)的要求;

4. 氯乙烯气柜未设就地压力表,气柜远传压力尚未接入DCS系统;

5. 氯乙烯气柜未设进出管道自动联锁切断装置;

6. 现场可燃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一、二级报警值设定不正确;

7. 聚合反应釜自动控制不完善,搅拌未实现联锁控制;

8. 氯乙烯球罐防火堤高度不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要求;

9. 聚合釜就地压力表上限设定值超过压力高高报警值;

10. 涂膜剂储罐玻璃管液位计损坏开裂,缺少防碰设施;

11. 2018年12月11日省安委会检查指导第二组检查企业发现的9项隐患,没有做到“五落实”和闭环管理;

12. 乳液法聚氯乙烯生产装置未设置催化剂和乳化剂滴加泵出口管道压力表;

13. 微悬浮法聚氯乙烯生产装置现场1台聚合釜安全阀前截止阀未加铅封;

14. 生产装置现场部分操作柱未接地;

15. 微悬浮法聚合釜安全阀出口直排大气;

16. 乳液法聚合釜紧急泄放收集罐放空管缺少阻火器,与设计图纸不符;

17. 未制定粉尘定期清扫管理制度;

18. 终止剂罐缺少液位计;

19. 2016年3月江苏省泰洁智邦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江苏康宁化学有限公司安全评价报告》中压送聚合釜反应终止剂配有常备氮气钢瓶,实际使用聚合釜压力进行压送,评价报告与实际不符。

二、新浦化学(泰兴)有限公司

(一)重大隐患

1. 2019年1月8日上午,电厂南侧管廊架下1名承包商员工无动火安全作业证、监火人不在现场进行打磨动火作业,动火作业现场未配备灭火器,地沟未封堵;

(二)一般隐患

2. 2018年11月30日泰兴市安全生产监管理局下达的关于氯乙烯罐区水喷淋未与气体报警联锁、未与温度联锁的隐患,企业承诺2019年3月5日前完成整改,采取的预防措施是氯乙烯外操人员每小时对球罐区巡检一次,巡检时携带便携式报警仪并检测,实际外操人员为两小时巡检一次,也没有检测记录,预防措施落实不到位;

3. 2018年12月31日,氯乙烯储罐分析记录中T1301、T2301两个储罐乙炔含量超标,没有泄压排放后再次取样分析合格的记录,另增加的储罐内氧含量分析缺少2018年12月31日的记录;

4. 氯乙烯球罐岗位操作规程缺少球罐温度的工艺控制指标,二氯乙烷储罐DCS系统的压力与操作规程不一致;

5. 氯乙烯装置氯化反应器氯气进料总管流量计法兰泄漏,总管上1台压力表前的手阀未打开;

6. 氯乙烯装置氯气缓冲罐旁边1台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没有就地声光报警功能;

7. 氯乙烯装置催化剂配料罐平台孔洞未封堵;

8. 22000立方米二氯乙烷储罐氯乙烷进口管道安全阀出口截止阀未挂禁开标志和加锁;

9. 22000立方米二氯乙烷储罐防火堤内1台防爆电气箱螺栓未上齐,失去防爆作用;

10. 氯乙烯球罐及氯乙烯反应器安全阀出口直排大气;

11. 氯乙烯球罐采用固定式注水方式不符合规范;

12. 氯乙烯球罐H1301高高液位联锁停用,无审批手续;

13. 氯乙烯球罐区雨污分流设施缺少应急操作标识;

14. 氯乙烯生产装置裂解炉操作规程缺少二次点火的操作程序。

责任编辑:葛鸿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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