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今日起施行,这次修订适应当前形势,调整较大,由原来的三十六条增加到八十八条,标志着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入新阶段。
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四川省面临着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大,重点区域大气环境问题突出,区域联防联控和重污染天气应急还需加强等问题,2002年颁布实施的《实施办法》已不适应现实需要。本次《实施办法》的修订,结合四川实际,进一步明确细化上位法规定,增强法律的操作性、规范性、约束性,衔接我省环保条例等法规,体现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的特点,为打赢四川省蓝天保卫战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对四川省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具有里程碑式的重大意义。
责任编辑:曹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