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第一轮第一批环保督察“回头看”启动 历时10天
2020-09-21 09:26   来源:环保在线

2020年9月10日,湖北公开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长江保护与湖泊开发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进展情况:

截至2020年4月底,49个整改任务均达到整改要求。其中,2019年的15个任务,已完成14个;2020年及以后的34个任务,细化为355个具体问题,均达到序时进度。

此后不久,湖北省就宣布第一轮第一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将全面启动。

省委、省政府将组建5个督察组,对武汉市、黄冈市、襄阳市、宜昌市、荆州市、恩施州、仙桃市等7个市州,开展督察“回头看”。督察进驻时间共10天。

本次督察的重点是例行督察整改进展、重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和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建设情况等。同时,设立值班电话和邮政信箱,受理关于被督察对象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举报。

4月份,湖北曾出台《关于配合保障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的具体措施》以及《湖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夯实督察工作长效机制,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体系。

措施明确,严禁“一刀切”,坚持5项原则,要求健全激励和问责机制,加强督察整改考核,建立容错机制,并且详细界定了领导小组、指挥部、督察办等方面的工作职责。

实施办法更是进一步明确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基本制度框架、工作格局、督察程序、权限、责任和要求等。

实施办法提出,设立专职督察机构,对例行督察增加了生态省建设、生态环境保护重点任务推进情况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对“回头看”,强调了各项内容;要求督查事项包括各整改不力的典型案件。

【督察结果作为被督察对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参考】

可见其严厉。

此前,湖北刚刚通报了2018年第二/第三批省级环境保护督察移送移交生态环境损害线索问责情况。

强调,各级领导干部要引以为鉴,真正从思想深处警醒起来,牢固树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理念,以钉钉子的精神抓好整改落实,确保如期高质量完成整改任务。

2019年,湖北先后有“7+6”市公开了省级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

1、结合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长江保护与湖泊开发专项督察反馈意见和第三批省级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研究确定整改任务和目标,共计确定229项整改任务。

2、围绕第二批省级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共计确定388项整改任务。

总的来看,在中央环保督察和省级环保督察的双重督促下,湖北省环境质量改善成效还是比较明显的。

如2019年度,全省13个国考城市PM2.5累计平均浓度44微克/立方米,平均优良天数比例76.1%;如全省国家考核地表水水质优良比例86%,劣V类比例1.8%;成功创建11个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单位,26个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505个省级生态乡镇和4764个省级生态村。

责任编辑:李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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